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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问题

2007-11-29 17:38:13

    随着国家提倡要增加居民财产型收入,出租房子大概是很多市民的选择。您家是否正有或有此打算出租房屋;您是否想要租房,或是在租房过程中遇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却不知该怎么办。

    我们帮您!

    明日起沈阳首部房屋租赁专项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本报与沈阳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合作,在今日开通咨询热线和网站,如果您遇到的难题适用于这一政策,但却有不太了解的地方,可以打电话或点击此处登陆辽沈北国网论坛反映给我们,本报将就热点问题向租赁管理中心咨询,给您解疑答惑。

    根据条例,居民出租房屋都要备案,当事人可在合同签订30日内,持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到所在辖区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沈阳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书记秦家石称,目前沈阳现有出租房屋在25万至30万之间,但登记备案的“非常有限”。“条例的规定具有一定强制性,目的是为了使租赁行为和市场更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可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另外,条例规定,没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将无法租到房子,而租给这样人的房主将受罚。

    为方便市民了解房屋租赁政策法规,昨日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网站也正式开通,市民可网上查询相关文件并能及时得到房屋租赁信息。“三年内,沈阳将有望实现房屋租赁网上交易。”秦家石说。

    秦家石介绍,沈阳是全国第六个出台房屋租赁专项管理条例的省会城市,之前多为特区和直辖市。  

   本报民生服务热线:22843999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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