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将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至1万元的奖励。
在新颁布的《关于对实名举报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中,举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套取、截留、挪用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等行为的,将获人民币1000元;举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抱养)子女,未主动申报等行为的,将获人民币2000元。而举报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举报人相当于被举报人涉案金额的5%的奖金,但奖励金额起点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诉等一切有效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情况。同时应提供举报者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有关情况。
辽宁省曾在以前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实行过群众举报制度,此次颁布的《关于对实名举报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将这种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此前,江西、河南等地都已经陆续推行了相关制度。
2007年我省总人口4298万,全年出生29.5万,省计生委副主任牟维勇曾表示,今年的新生儿数量大约将比去年多5.5万人。省计生委监察处处长王慧刚表示,新规定不仅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打击超生现象,而且还严格规范了计生系统内部的行政行为,对于群众有效监督依法行政,打击违法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