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沈阳市民,将不能再以现金的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这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
还贷需委托提取
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
今年仍然能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关于年度计算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而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
如果您有公积金还房贷的相关疑问,可咨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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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