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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涨工资 头儿也不能涨

2008-10-07 07:19:37

    

    按照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劳动部门将重点监控垄断行业工资增幅

    本报讯 记者吴双报道 不给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涨工资,企业经营者也不得涨工资。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中有了这样的内容,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幅也将成为劳动部门重点监控对象。

    沈阳市2008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下线和上线均与日前下发的全省标准保持了一致。只是在对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和企业内不同人员的工资增幅差方面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今年沈阳市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基准线为12%,下线为5%。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上线。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规划处处长许胜富解释:“根据我们的抽样统计,国有企业的工资增幅已略高于其他企业,约束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就是避免拉大不同企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除了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幅也将成为劳动部门重点监控对象。

    此外,沈阳市的工资指导线还考虑到企业内不同职工工资增幅的平衡。

    它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对工资水平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增长工资。“为企业创造财富的主体就是普通的一线工人,但通过我们的抽样调查显示,以往工资涨幅很高的企业,往往不是涨一线工人的工资,而是企业领导工资涨得高,把企业整体工资增幅抬高了。 ”许胜富说。

    他表示,“要求工资增长向一线工人倾斜,就是考虑到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不要拉得过大。 ”

    企业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但它是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重要参考。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规划处王恩洲处长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确定工资指导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因为不具有强制性,沈阳市某纺织企业职工刘瑾担心,如果企业不照做,工资指导线就成了空架子,她希望能够对企业涨工资做以强制性要求。

    对此,许胜富表示,劳动部门将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以及职工工资增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此外,沈阳市每年还将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强制执行的,如有企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就将对其强制查处了。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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