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我省城镇居民参保总数达到176.1万人,参保城市已经达到12个。
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助标准,将由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在最晚明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昨日,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和单独统筹县区今年要全部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到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覆盖。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方面,将由2007年的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
各地将对当地城镇居民的缴费政府补助标准进行详细测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最晚在明年底前调整到位。
此外,截至8月底,我省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总数已达到1167.5万人,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90多万人,农民工参保达到91.7万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1900多万人,全省常住农业人口的参合率为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