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连市二手房成交量超过4万套,创历史新高,但也因市场的火爆产生大量买卖纠纷。又要到“3·15”了,为了保障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的权利,本报特邀请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颜世鹏,对二手房买卖中的各种陷阱逐一进行解读,希望对购房者能有所帮助。
陷阱A中介虚构买卖合同多赚钱
[典型案例] 2009年郑小姐在一家中介公司看好一套标价90万的二手房,愿意购买。中介公司告知郑小姐先等几天。与此同时,中介公司让一名经纪人装成买方,压低房款,与房主赵先生以85万元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几日后,中介公司告知赵先生有客户愿意出90万元买房,唆使赵先生违约。赵先生支付1万元违约金解除合同。之后,中介公司安排郑小姐和赵先生签约,双方见面详谈后,发现中介公司伎俩。赵先生认为自己被骗,损失1万元;郑小姐也坚持自己可以85万元价格成交,90万元的价格给她造成经济损失。
陷阱B故意隐瞒房屋的欠费信息
[典型案例] 张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由中介公司一手操办。手续即将办完时,张先生要求卖方将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凭证和单据交给自己,自己去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等拿到各种单据后,张先生发现该房屋的采暖费发票都是四年前的。在张先生追问下,房主才表示已有4年没交采暖费了,加上滞纳金共欠费1万余元。经纪人小张也承认去查各项费用时,其实已经知道欠费的事实,但一直隐瞒未告诉张先生。
陷阱C“先租后买”履行起来难
[典型案例] 刘女士看好一套二手房,但是该房还差两年时间满5年,才能享受到免缴营业税的待遇。为此,中介公司建议三方先签房屋租赁合同,刘女士先按月支付房租,偿还房主的房屋贷款,等房子满5年不用缴纳营业税时双方再签房屋买卖合同。刘女士和房主都同意,但当等到房屋购买满5年时,房价已上涨颇多,房主觉得以当初约定的价格出售十分吃亏。而且,现在如果出售这套房屋,收益将远远超过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房主便表示不再出售房屋给刘女士,让刘女士立刻搬走。 B02b 记者王琳
[律师提示] 在签三方合同时,卖方或买方应当面沟通,不要仓促签约。若遇中介公司或对方欺诈,一方面要据理力争,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购买二手房时,最好亲自查询房屋各种费用是否有欠缴。不少家长购买二手房是为给孩子选个好学区,在签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户籍情况。
[律师提示] 中介公司为自身利益,会想出各种方法促成交易,以便收取中介费。 “先租后买”的方式看似合理,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先租后买”的交易时间太长,而这期间内房价和政策的变化是不确定、不稳定的,单方违约的可能性不断增长,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为了节省为数不多的税费,而将买卖行为推入不可知的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