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挺方便,发生问题该咋办?从本月18日沈阳启动资金监管服务以后,沈城不少百姓打电话向本报咨询。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获悉,沈阳市房产局是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如果市民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随时向沈阳市房产局举报。
据悉,资金监管业务从3月18日起首先在沈阳市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试行,原来在市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发放房证的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均可申请资金监管,其他各区也将视试行情况和各区实际陆续推出这项业务。
如果您是在18日以前与卖房人已经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没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都可以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申请资金监管。但这时您要重新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资金监管的内容补充到买卖合同中。如果您本人不方便亲自到场的话,卖房的房款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才行。如果您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在买卖时,也可以申请“资金监管”,资金管理公司同样提供免费的服务。
不过,不管是谁办理资金监管,以下这些材料都是不能少的: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③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④ 完税证明;⑤ 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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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办理注意事项
1、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签订载有资金监管条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在金厦广场五楼大厅会有资金管理公司的服务人员免费发放,同时指导您填写。
2、在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卖房人一定要准确填写收取房款的账号。
3、买房人存入房款时,一定要选择卖房人开户的同一银行,以免因跨行划款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和延长卖房人收款时间。
4、银行在划转房款后会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卖房人取款,因此卖房人的联系方式变化时,一定要及时通知资金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公司会把您新的联系方式告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