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种乙类药品被调整 ■新目录从10月1日起执行 ■鼓励医师首选目录内的廉价药
7月28日,备受广大百姓关注的我省2010年版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在去年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我省对其中的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参与报销的药品品种已经涵盖了所有病种,老百姓看病将有更多用药选择的可能。新版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共分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基本治疗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支付,不设个人的自付比例。甲类药品目录已于去年12月起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是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各省结合国家药品目录可以做一定调整。在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由个人自付的比例,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至15%的范围内确定。
此次我省公布的新版药品目录共包括2400多种药品,其中包括1000余种乙类药品,本次调整距离2005年我省旧版药品目录的出台已时隔5年。目录中对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有些药物被删除,有些安全性好又被临床广泛使用的药物被新加进来,比如治疗肿瘤的胸腺五肽等药品本身价格较高,现在能用医保来报销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我省从去年开始组织各领域的医药专家遴选乙类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经过多轮投票从1万多种药品中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5个原则,即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供应充足。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医保目录公布后,我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为患者首选目录内的廉价药,使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处方中存在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问题,我省要求各地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对违规用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辽宁日报 记者方亮
同题报道:
辽宁公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10月起 医保用药再增243种
患肺癌的张阿姨经常要打一种叫胸腺五肽的药进行免疫调节。可这种药打一针就要100元,医保还报销不了。
有个好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包括胸腺五肽在内的许多原来非医保范围的药品也将被纳入我省医保用药范围。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在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共新增243种药品,我省医保患者的用药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版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增243个药品种类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新版药品目录共包括2400多种药品,其中包括500余种甲类药品,和1000余种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完全按照国家目录执行的,并已于2009年12月份开始使用。此次调整的主要是乙类药品,共新增了243个药品种类。
五类药不能成医保用药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增的243个药品种类,是我省各领域的医药专家。从药品名库中经过几轮投票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原则,即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供应充足。根据相关规定,鼓励医生首选廉价药。
其中有五类西药是绝对不能成为医保用药的,一类就是违反医保原则的,包括营养保健类药品、减肥美容类的药品、治疗不孕不育类的药品等等;此外,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的、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含稀有金属以及不符合经济有效原则的药品,也都不能进入医保目录。
甲类和乙类报销有区分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甲类药品,将直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支付乙类药品费用时,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先由个人自付的比例,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15%的范围内确定。 辽沈晚报 首席记者吴双 实习生吴倩